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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

抗疫的經濟學概念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大半年,每當疫情略受控,各地便放寛防疫措施,以免經濟無止境下滑,但新一波疫情亦隨即爆發。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循環往返,如何是好? 
抗疫是衞生政策,非經濟政策。但抗疫的代價涉及經濟,為政者不得不考慮。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純為抗疫——但求愈少人感染愈好,則醫學意見最重要。但若求平衡抗疫成效與代價,則經濟學應可進言一二有些經濟學概念,與抗疫政策有關,現簡介一些,望有參考價值。 
首先,抗疫措施令市民失去若干自由,也不利經濟,那經濟學會反對嗎?不會,但理由非純醫學。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抗疫涉及「界外效應」(externality),故設限有道理。 
先說明何謂界外效應。 
凡事皆有代價譬如購物要付費也耗時,但若代價及後果皆自負,個人自會採納後果最佳代價最低的選項,毋須政府代勞。惜有時代價非完全自負,得益非當事人獨享,這便涉及界外效應,或須政府介入。 
譬如車輛排放癈氣,汚染了空氣,但司機往往毋須為汚染額外付費,這便是(負面)界外效應。汚染損害他人健康,增加醫療成本,甚或影響生產力但這些代價由市民付,非汚染者付,汚染行為由不須付費者作出,會做多了。解決方法可有多種,例如向汚染性之汽油徵稅,抵消「做多了」的傾向。 
再舉另一例子,科研成本高昂,一旦成功,當事人固得益,亦往往啓發不少後來者,間接衍生其他研發成果,非專利權可完全涵蓋,致研發者負擔了全部成本,卻沒法獲取全部得益,這便是(正面)界外效應。與上例相反,這令善事做少了。政府資助科研,有助抵消「做少了」的傾向。 
回到抗疫議題,新冠肺炎是傳染病,若受感染,病者受害(嚴重者死亡),但播病者毋須為他人之損失付出代價,是典型的負面界外效應。反過來說,若採取抗疫措施,帶上口罩、減少外出,即使自己染病,也不易傳染他人,但其他人不會付費給帶口罩及留家者,這便涉及正面界外效應。 
如上所述,負面及正面界外效應分別有「做多了」及「做少了」的結果——在沒政策干預的情況下,個人過多地不小心行事,致傳播疾病,或採取過少防疫措施。以經濟學的角度言,抗疫之所以須政府干預,正因它涉及界外效應,故應防礙「做多了」出現,譬如疫區入境者太多,應局封關,入境後也應隔離;另一方,應促進「做少了」的事,譬如戴口罩者太少,可派發口罩,減低配戴成本。 
必須注意,經濟學以成本及得益之角度衡量抗疫措施是否足夠。一方面,抗疫之得益視乎可減低多少染病機會,這須由醫學判定。另方面,減低1%染病機會有多大價值,代價又多大,則非純醫學可判。此外,以成本效益論,有「做多了」及「做少了」的結果,不是不計成本地「愈少愈好」或「愈多愈好」。 
道理看似簡單,但抗疫比一般的界外效應更複雜,層次更多,故政策爭議也更大。 
首先,播病既傷人,亦傷己,必先自己染病,才能傳染他人。這二重性或糢糊了政策焦點,以為防疫措施旨在讓各人保護自己,非保護他人。戴口罩及多留家,作用有兩重:既減少傳染他人,也減低自己染病的機會。有些人只看重後者,認為已評估了外出或不戴口罩的患病風險,也甘願冒險,這便不應受干預,政府只須說明有關風險,讓市民自行評估。從經濟學角度言,這不通,因自己患病自己受,但他人患病自己不用受,後者才是界外效應,前者不是,若不受干預,市民會「做多了」高傳染風險之事。 
再者,自由放任有另一問題——若其他人都戴口罩,都不外出,自己即使不戴口罩又常外出,受傳染的機會仍低。這是另一層次的(正面)界外效應——自己守規矩,令他人不守規也無恙。這第二層次的效應加強了善事「做少了」的傾向。此外,戴口罩、少外出的代價不菲,若自己不用付這代價,而又能防疫,則最佳要付代價,又能防疫,則只是次佳。這或引致投機行為,捨次佳而求(對自己之)最佳,終於部份人總會疏於防疫,令全民高度防疫難以自然達致。 
最後,若早已嚴於防疫,則無法出現「羣體免疫」(herd immunity),因社會上有抗體的人太少了。這也涉及界外效應——多點有抗體的人病不易廣泛傳播,社會整體更安全,大家便不用承擔高昂的抗疫成本。因此,有抗體者為他人帶來得益,而他人不用為此付費,屬正面界外效應,這令善事「做少了」。這是說,太少人(先染病以)獲得抗體,反面來說,抗疫措施「做多了」。 
上述首兩點指向抗疫措施「做少了」,第三點則指向「做多了」,那總體言是「做多了」還是「做少了」呢? 
今天,我們都認定了防疫措施之必要,似乎「做少了」是共識,但回顧疫情早段,其實沒有共識,尤其在西方國家,討論集中於「羣體免疫」之可行性。不過,這些討論似只涉及上述第三點,忽略了首兩點,若進而斷定防疫措施不必要或過多,乃言之過早。總之,抗疫涉及多層次又相反之面向,甚為複雜,實不應粗疏論斷。 
現將話題轉至抗疫所引生之治亂循環。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是否必然?不放,疫情不亂,但不放,則經濟死,代價又太大,如何是好?以下介紹一些相關之經濟學理論,不容易直接套用於防疫政策上(但下文將儘量以抗疫為例),唯望提供一些原理以助刺激思考解決方案。 
一收一放之所以出現,皆因當局未能(甚或不可能)充份掌握疫情,直至情況明朗化,便收緊措施。另方面,並非所有人做所有活動,均具同等傳染風險,若容許多一點低風險活動,經濟打擊會較小,惜當局無法知悉太多細節,只能大致分類(如食肆及其他處所之措施不同)。凡此,均涉及「不確定」(uncertainty)。如何在資訊不足下制定政策,經濟學多有論述。重點之一是,若有些人有多點訊息,當局應加利用。 
略言之,政策須平衡兩方面A活動帶來的社會損害(如播病);B、收歛活動對個人之損害(如一間食肆是否很易轉型為外賣)。可是兩方面之資訊均不足,那政策如可訂立?首先,AB均涉及資訊不足,但性質不同。以食肆為例,若有措施限制營業食肆很清楚個人之損害B為何,只是當局不清楚,經濟學稱之為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但對外出用餐之播病風險(A),當局所知不比食肆少
傳統觀點1認為若個人在B方面之資訊具優勢,政策應充份利用之。因此,倘有活動帶來社會損害應定出罰金以減少這些動。一方面罰金須相應於其社會損害(A另方面個別人士付費後,考慮自己之承擔能力(B),可自行決定收歛多些或少些勝於一刀切減少所有活動浪費了個人在B方面之資訊 
七十年代以降(註2論述有變認為罰金不一定勝於限量措施(所謂的一刀切)。原理是,傳統觀點須假定當局對A之資訊足夠但這假定或不確,當局對A非無知,卻有誤差AB兩方面資訊均不足則須防有些人對罰金反應過敏如上所述罰金須相應於其社會損害A,但當局對A之評估有誤差罰金可能訂得過高或過低,這不理想另一方面當局不清楚B之資訊限量措施亦可能過緊或過寬這也不理想由此可見必須衡量何者較不理想結論是若加一點罰金便會大量減少相關活動但不會大量減低社會損害則罰金非良策,反之則應用罰金
以上簡介了界外效應及資訊不足之經濟學論述,雖然不容易直接轉化為具體之防疫政策,但有助我們看清若干問題。首先,現行政策少用罰金主要是限量措施這未有善用資訊不利個體自行調整也較不利於經濟其實忽略個別情況而只重整體也與治亂循環有關:措施一放寬便全線放寬一亂就全線收緊由此可見,政策應重視利用個體資訊,如上所述,罰金是一種方法,若不適合,也應就此方向想一想。當然,限量措施有其他好處,不容忽視,譬如它簡單易明,執行也方便。而且,限量措施力度強,若但求對治亂局,不失為良策。可是,力度愈大,經濟傷害愈大,總有一天要放寛措施,這時,便應考慮多元化一點的措施。其實,不同行業有不同情況,對罰金之反應也不一,故在不同行業,或可用不同方法,並非只用罰金,或只用限量措施。措施多元化一點有助應付不同行業不同之情況,更好地利用資訊經濟損失可望減低。

1;對傳統觀點之簡介及捍衛,可參看Kaplow, L., & Shavell, S. (1997). On the superiority of corrective taxes to quantity regulation,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6251. 

2:最著名之論述有Weitzman, Martin L. (1974). Prices vs. quantitie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 41(4), pp. 477-491Baumol,William J. & Oates,Wallace E. (1988).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本文主要參考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