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明日大嶼的爭議,社會選擇之困局

近期有關明日大嶼」之爭議再起。有趣的是,「民意」沒一面倒支持,也沒一面倒反對,無論做或不做,都有不少人失望,誠是難題。這種情況涉及「社會選擇理論」(social choice theory)上之重要課題筆者藉介紹一下。

201812月,筆者在信月為文(下稱舊文)介紹了社選理論一些基礎知識,並涉及著名的亞羅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社選理論探討如何總合民意以作集體決定,課題與政策制定極相關,但內容較抽象艱澀,不料舊文收到的讀者迴卻相對多,今再簡介一些重要概念,包括媒體偶有引用的Gibbard-SatterthwaiteGS)定理,希望多用例子少說理,以助大眾掌握若干概要。

        根據土地供應小組在2018年底之報告,支持在東大嶼填海之意見達58%。一年多後,香港民意研究計劃就「明日大嶼」作調查,亦有50%反對擱置填海。後者帶出一問題,若民意只一半半,是否不應做任何事?這又不一定。譬如說,倘一半人強烈支持某一方,另一半只稍稍支持另一方,如此一來,不做不見得是好。可是一般民意調查都沒能反映意欲強度(preference intensity),當局無從參考。用民調蒐集意欲之強度,不難,有些民調也有做,譬如列出數選項——非常支持、支持、反對、非常反對等。不做,原因何在?這便涉及社選理論一大課題——須防止用謀略致勝(strategy-proofness)。

        簡單言,選民會否不按真心投票?民調受訪者會否在受訪時說謊?若會,這當然不理想,故須設計一些機制,令「用謀」不能得逞,且先看數例。

 

1(議會投票選項有XYZ三個,而在席議員有五,兩人投給X,兩人投給Y。最後一人喜歡Z,但他知道Z一定不夠票,而在XY間,他較喜歡X;此外,議事規則訂明,若有選項票數均等,主席可投下決定性一票,據知主席會投給Y,故這議員寧投X而不投ZX勝。他用謀得逞了亦反映了此投票設計之缺失,未足以防謀」。

 

2民調):民調通常只問支持或不支持。受訪者知道若整體結果與自己之意向同,則有助爭取政策偏向己方,反之則不利。如此一來,支持者沒理由答不支持,不支持者亦不會答支持,符合「防謀」之理想。

 

3(民調):除支持或不支持外可答非常支持或非常不,如此一來,即使受訪者只是略為支持,但答非常支持更佳,因聲音愈強烈,才有愈多人聽到,同樣道理,稍不支持者答非常不支持更好,防謀」失敗了。

 

當然,無論投票或民調,都有不同處境,選民或受訪者說謊的動機強弱不一,未能「防謀」,亦未必有人用謀」,但能「防謀」肯定是一優勢。不過,例3顯示,簡單方法不足以「防謀」。問題來了,為政須把握意欲強度,但強度有多大呢又難以知曉,如何是好?

        有關「防謀」之社選理論,以GS定理最重要。順帶一提,該理論由哲學家Allan Gibbard及經濟學家Mark Satterthwaite近乎同時發展出,Gibbard雖然是哲學家,但天才橫溢,精通數學,在哈佛一篇學生論文後來竟成為傳世的社選論文。

GS定理指出,不存在妥善的防謀之法。這結論看似悲觀,但須小心詮釋。有時它被解讀為,任何民主投票方式,都難免被選民利用,透過策略投票(如例1所示)得益。此等解讀有多準確呢?

        其實但凡社選理論判定某些事不可能,我們都應小心詮釋,筆者之舊文在簡介亞羅定理時,已作出類似警告。簡單言,所謂的「不可能」,指不可滿足所有條件,亞羅定理沒說不可用民意為選項排序,只是不能同時滿足六個條件,「六項全能」不存在,要排序必須放棄至少一個條件。至於何者可放棄,何者不可,則大有爭辯空間。

同樣道理,GS也只在一定條件下有效,最簡單的條件是,選項多於二,若只有二,則「防謀」有法。從例2可見,若選項只有支持或不支持兩項,則沒用謀之餘地。必須留意,例2是單純的民調,若非單純民調譬如為測量選舉投票意向而做之民調,則受訪者仍有動機說謊,因真戰場在選舉,不在民調。

        有趣的是,GS定理與亞羅定理密切關連,甚至可以說,因為亞羅定理成立,所以GS成立(註1)。於是,我們可透過前者以理解後者。如上所述,破解亞羅難局,須放棄六個條件中之其一,筆者在舊文只介紹了一個條件——「意見不拘」(unrestricted preference/domain)——若意見拘限於單峰」狀single-peakedness,則可破局:一方面亞羅難局可破用民意排序沒問題;另一方面,GS難局也破解了,有法子「防謀」(註2)。何謂「單峰」?今只舉一例說明,左傾選民之優次排序當為「左、中、右」,不會是「左、右、中」,前者為單峰,後者否,可見單峰是合理假設。筆者在舊文有詳細介紹,在此不贅。

        現再介紹另一亞羅條件,與意欲強度有關,稱為「不受不相干者影響」(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簡稱IIA)。簡單來說,為XY「排序」之時,應只看個人對XY排序」為何,不應看他們如何排XZZW之類,後者是不相干資料。可是一般的投票機制都違反IIA,例1中之關鍵議員排序是ZXY,一旦改成XZY,雖然個人對XY排序沒變,但投票結果變成XY,不是YX(主席平局下投給Y),這便違反了IIA

諾奬(98年)得主亞馬蒂亞森(Amartya Sen)指出(註3),IIA無視意欲強度,只看個人如何排列XY,不理對XY之喜惡多強多弱。如此一來,IIA之合理性更成疑,問題是,如何得知意欲強度呢?這回到文首提出之困難,測量強度帶來用謀之虞。再看GS定理,它與亞羅定理邏輯上相關,在IIA方面,可以證明,若要防謀,則IIA不可放棄(註4)。由此可見,兩定理互相支持,是難兄難弟:一方面,亞羅定理是GS定理成立之基礎,另方面,GS定理強化了亞羅定理,亞羅須假設IIA成立,這看似不合理,原來大有道理,因要防謀,IIA放棄不得!

        說來說去,始終沒法既防謀,又能測量意欲強度。但別忘記,GS只在一定條件下有效,要破解困局,須放棄一些條件,現再介紹另一條件——機制確保必有且只有一位勝者,絕對沒和局。這看似合理,但一般投票機制都無法做到,設XYZ票數相同,主席又沒特權則三者均勝。這時,唯有抽籤決定,但GS不容隨機因素介入,若容許,則有方法既能防謀,又能測量意欲強度,請看下例。

 

4:設有二人,選項有三,XYZ,每人可給最佳選項1分,最差項0分,中間項1-V分,1>V>0。若二人之最佳選項相同,則該選項當選。若其中一選項假設是Z,二人同意它差於其餘選項,則抽籤決定X還是Y勝。若二人分別排XYZZYX,且其中一人給Y低於0.5分,則抽籤定X還是Z勝。其他情況,則兩個最佳選項勝出機率同為0.5-D,中間選項勝出機率是2DD≤V/2(1+V)

 

        讀者可嘗試分析,何以例4之機制既可測量出意欲強度1-V,也可防謀」,是有點複雜,答案請參看原作者之解釋(註5),在此不贅。

        最後,GS排除了將選項與費用掛鈎(註6),若容許,GS困局可解,有一種稱為Clarke-Groves稅的機制可用不過,它較適合測量單一項目(如填海),但規模可大可小者(填多填少)之需求,而非性質不同的幾個選項(如先拓棕地或先填海)。此外,GS將「防謀」的定義收得很窄,它要求絕對防謀,而非較大機會可防謀。若加放寬,則又多了些方法可用(註7)。

        總言之,本文希望帶出以下訊息:1.有些社會抉擇須考慮意欲強度,單考慮支持或不支持乃有所欠缺。2.須注意蒐集民意之法可否「防謀」,若不可,所得民意不一定可靠。3.「防謀」不易,但非不可能,要注意不同情況下有何法可用。

        社會選擇有不少困難,但隨着理論不斷發展亦研發了不少新方法當局若善加利用可助其施政不過,筆者認為更關鍵者,是大眾對此有多點認識,大眾若不明白,施政難以順利推行,多點公眾教育,乃刻不容緩。

 

 

1:確切意義是,可以用亞羅定理以證明GS成立須參看Gibbard之原文,筆者則推介Endriss, U. (2011), Logic and Social Choice Theory, in Logic and Philosophy Today, J. van Benthem and A. Gupta, eds., College Publications. 該文較簡易。

 

2Moulin, H. (1980), On Strategy-proofness and Single Peakedness, Public Choice, 34: 87–97.

 

3Sen, Amartya (1970), Chapter 8,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 Holden-Day Inc.

 

4:有關論述源於Blin, J. M., & Satterthwaite, M. A. (1978). Individual decisions and group decisions: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0(2), 247-267. 1提及Endriss之文章也有相關證明。

 

5Dutta, B., Peters, H., & Sen, A. (2007). Strategy-proof cardinal decision schemes.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28(1), 163-179.

 

6:這與「意見不拘」之假設有關,將選項與費用掛鈎涉及放棄了該假設,簡介可參看Campbell, D. E. (2018). Chapter 8, Incentives: Motivation and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可參看Hortala-Vallve, R. (2012). Qualitative voting.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24(4), 526-554.Kim, S. (2017). Ordinal versus cardinal voting rules: A mechanism design approach.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104, 35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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