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內捲」又如何?——從經濟學之角度看

        近年時興談「內捲」,但這所指為何?淘寶、拼多多及京東加大售港服務,衝擊本地零售業?本地食肆因北上消費而現結業潮?當然,還有不少老字號嘆生意難做,競爭過多,以至內地企業(如車企)間之激烈競爭,這些都可能與「內捲」有關吧。
老實說,筆者不太清楚「內捲」一類潮語之準確意思,但相信總與市場競爭(甚至過度競爭)有關,應屬經濟學之分析對象,故本文希望介紹一下經濟學中有關論述,不一定正中時弊,但或可供各方參考,重新思考這些問題。
關於「內捲」之言論,有正有負,唯似以負面居多,包括低價競爭帶來供需不平衡,對企業造成生存危機,甚或令人失去上進動力。只是,亦有人認為有競爭才有進步,低價有益於消費者,生產者雖受損,但更應力爭上游。再進一步,或有人認為,舊的不去新的不來,競爭讓新舊交替出現,是自然不過。
這些論述都各有道理,卻欠系統性,尤其是,當有正有負時,到底競爭是過多還是過少?又或者競爭就是好,沒過多或過少可言?
其實,筆者自中學至大學,都不時聽到相類辯論,一直以為這是經濟學的題目,唸經濟學可幫助思考這類問題,後來才發現經濟學課程中,由中學至大學都沒這方面之論述。一般人談論它,只基於常識,不基於經濟理論。
後來,筆者發現在工業組織理論中,曼昆(N.G. Mankiw)及雲斯頓(M.D. Whinston)一篇經典論文(註1),探究的正是該議題。該文對專研商業經濟之學者言,自非陌生,但商業經濟不是研究院(乃至本科)必修課,不是所有人都必讀。其實,該文所論乃經濟學之核心關懷,很值得細讀。
現試介紹該文,為簡便計,下稱該文為曼雲。
首先,曼雲建立了一數學模型,以分析市場競爭,並涉及以下假設:行業內所有商戶之產品訂價,不低於邊際成本(假設I),倘多了商戶經營,整個行業之銷售量會增大(假設II),但每位商戶之銷售量將被攤薄而下降(假設III)。
這些假設都合理,倘都成立,而商戶所售產品又都同質(homogeneous),曼雲證明:市場上之商戶數目可能過多,換言之,市場競爭或過大,大於最適水平。
這結論未必與一般人之想法一致,懂點經濟學的人,往往認為市場競爭總是好的,不會過多或過少。這種核板印象,來自經濟學對「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市場的描述,在該類市場下,多點商戶帶來多點競爭,壓低價格,可為社會帶來最大效益。倘競爭巨大,商戶虧蝕,則自然會退場,毋須憂慮。
現實是,不完全市場在所多見,把所有市場當成完全競爭來分析,頗不適切。曼雲所分析的市場,正非完全競爭,如上所言,他們之假設都頗合理,分析的亦是自由市場,只是不一定「完全」而已。
其中,過度競爭的關鍵在於邊際利潤是否為零。曼雲之假設I規定價格不低於邊際成本,故邊際利潤不低於零,倘等於零(完全競爭下之特徵,因競爭大),則無論是多了還是少了商戶競爭,對現存商戶之盈餘無損(因為是零)。倘高於零,而新商戶入市又會減低現存商戶之生意(假設III),便構成「搶生意效應」(business-stealing effect),正是競爭過大之因由。
何解?須知新商戶加入市場,既帶來得益,亦帶來損失,倘得多於失,則對市場有利,反之則否。在同質產品市場,所有商戶賣同樣產品,對消費者言,多了商戶加入,不帶來任何新意,極端點說,新商戶於需求面不帶來新價值。
供應方面,因邊際利潤為正值,新商戶願意加入市場,但須付起動成本(entry cost)。愈多商戶入場,生意被搶掉,邊際利潤便一直下降,致僅可收回入場成本,這時新商戶不會再入場。對新商戶來說,它們只會考慮自己能否賺得夠(這是「得」),不會考慮其他商戶會否因競爭多了而賺少了(這是「失」)。但從市場整體之角度看,得失兩方都需考慮,只看入場之得而不看其失,將導致競爭過大,商戶過多。
「搶生意」可帶來過度競爭,這或許是商人對市場之常識,但經濟學又好像不這樣說。誰是誰非?曼雲的分析讓我們看清楚,誰是誰非要看甚麼假設成立,經濟學說的通常是完全競爭,商人所指則為不完全競爭,我們用經濟學做分析,必先判斷哪些假設成立才行。
只是,假設產品均為同質,仍是不太現實,故曼雲亦考慮產品差異化(product differentiation)之影響。
首先,倘新入場商戶之產品非現有產品的倒模,而是有所不同,那新入場會帶來新價值,不可抹殺。用經濟學術語說,新產品可帶來新的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唸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這術語,倘讀者不懂,則只需視此為買方購物之淨得益即可。
但是,商戶只賺取利潤——或生產者剩餘(producer surplus)——不賺取消費者剩餘。而且,加入市場與否,決定由商戶做,非消費者做,這造成誘因不足的問題。
此話何解?簡單言,市場效率看的是整體,看的是消費者剩餘(CS)加上生產者剩餘(PS),扣除新商戶入場成本(F)後之淨值(CS+PS–F)。倘這淨值為正數,則多點新戶商才好。但由商戶之角度看,則只會看生產者剩餘(PS)扣除入場成本(F)後之淨值(PS–F),淨值為正則入場,否則不入。
商戶之決定少了CS,故即使進場帶來之得大於失(CS+PS–F>0),但商戶或已不再進場(因PS–F=0),誘因不足下,令太少商戶進場,引入太少新產品,此謂「(消費者)剩餘忽略效應」(註2)。
另一方面,「搶生意效應」依然,因新產品只是有差異而已,與舊產品非百分百不同。倘多了商戶進場,總會搶去舊商戶部份生意。上文已解釋,「搶生意」帶來過度競爭,太多商戶進場。
一方面,市場傾向帶來太少差異性產品,一方面,市場又有太多人搶生意之虞,一正一負,市場競爭到底是過多還是過少呢?理論說了一番,我們是否又回到原點,毫無得著?
非也,透過曼雲,我們知悉正負關鍵在於兩大效應,藉分析不同行業於兩大效應之強度,便可評估競爭是否過多。倘不作具體分析,便一口咬定競爭過多或過少,這才是不妥。至於具體分析當如何做,便要看情況。
首先,不應誤會,曼雲不是要教導商人如何營商,不是說:生意被搶了,便應多製作有差異之產品,以減少競爭帶來的影響。這種說法錯不了,但商人自然懂,不需經濟學家提醒。經濟學家與商人不同處是,商人只看自己生意,經濟學家則看全局,這才有助政策制定。
曼雲之分析如何幫助制定政策?舉例,其分析探討市場有否過少(或過多)商戶參與競爭,正是制定競爭政策(competition policy)之所需。可惜,後者之研究,卻少見引用曼雲,直至近來哈佛法律經濟學者Louis Kaplow才有參考該架構,提出很有意義之分析(註3),只是這非本文之關切點,待日後有機會再介紹。
再舉例,筆者認為,曼雲之分析架構,與保育政策有關。倒底哪些行業可能被淘汰但又不應淘汰呢?這是保育政策的核心問題,曼雲之現行架構戳中某些重點,但還須適度擴充,才足以指出問題癥結,現試用該架構析出若干重點(註4)。
近年不少人惋惜老店結業成風,有人說是市場規律,新舊興替在所難免,有些人則說香港沒好好保育傳統,到老店消失時才知其可貴。行業內之營運者到底是過多還是過少呢?如上所述,這視乎「剩餘忽略效應」還是「搶生意效應」較強烈。
一般言,傳統老店手作成份較多,不若連鎖店產品高度標準化,故傳統老店賣的是較大差異的商品或服務。差異愈大,帶來的「消費者剩餘」當愈大。原理是,標準化產品差異小,易取代,同質產品間更毫無差異,需求曲線趨平坦(若價格稍高,客戶會全面流失),多一件不多,新產品帶來之新「消費者剩餘」接近零,這正是文首所述「完全競爭」之情況。反之,差異化產品較難取代,需求彈性(elasticity)小些,需求曲線較陡峭,新產品帶來之「消費者剩餘」(CS)便較大。上言商戶只看PS–FC>0否,不看CS+PS–F>0否,倘CS愈大,「剩餘忽略效應」自亦愈大。
另方面,傳統產品間有較大差異,或較難互搶生意,試想,當一間老店退場,是否可大力幫助其他老店做多些生意呢?這較難說,總言之,難言「搶生意效應」強烈否。
「剩餘忽略效應」令商戶過少,「搶生意效應」令商戶過多,由上可知,於傳統老店言,前者強,後者難說,有機會是前者較強。倘如是,則商戶便過少,市場或過度淘汰傳統老店。有說老店流失是市場規律使然,這個當然,但市場競爭是否剛好是最適水平呢?這便要看情況了,於傳統老店言,這一不定。
必須強調,筆者不是說政府應干預,以硬手段留低老店,這可能令事情更差。一般言,干預有干預的成本,筆者不會隨便鼓勵干預。只是,坊間往往用錯經濟學,以「完全競爭」來分析所有競爭模式,這點必須留意。
引入新干預要小心,但有些行業早受干預,要微調既有干預模式,成本比引入新干預小,應該容易些。
譬如說,有些行業受政府津貼,業內競爭大,或有人認為競爭大才好,汰弱留強後之贏家最有效率。以曼雲之架構看,倘業內產品差異小,競爭或會過大,不一定有效率。
不單如此,津貼令企業較易收支平衡,企業或因而怠於變革,未必採取最優競爭選項。這時,政策或可微調,加入津貼條件,要它們多做點研發,要引入真箇有差異之產品,才可領津貼,這有助競爭趨於適當水平。
當然,以上所言,建基於政府本來就會干預,也不打算取消干預,才建議微調。至於干預是否本來就不必,那是另一問題,亦非本文可涵蓋了。
筆者希望,透過以上數例,有助示範曼雲架構如何應用於分析現況,以後不必一說競爭就說過多,又或是競爭就一定好,無用擔憂。

註1:Mankiw, N. G., & Whinston, M. D. (1986). Free entry and social inefficiency.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48-58.
註2:曼雲本身沒對這效應命名。有些文獻(如Grossman, G. M., & Helpman, E. (1993). Innovation and growth in the global economy. MIT press)用「消費者剩餘效應」(consumer surplus effect)指涉該效應。筆者認為「忽略」是其中重點,故名。
註3:Kaplow, L. (2023). Competition policy in a simp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Microeconomics, 1(1), 80-114.
註4:曼雲舉出兩個數學模型作例,其一競爭不足,另一競爭過多,可見不能一口咬定商戶過多或過少。這兩個模型與傳統產品沒明顯關連,不宜將商戶過少之模型視為代表傳統老店。故後文分析,須擴充曼雲之架構,容許傳統及現代兩類行業同時存在,再討論新架構可引生之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