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市已畧回穩,相信不少發展商、業主及政府官員,都鬆了一口氣。市況雖穩下來,樓市一些結構性問題卻未見有解,故應趁機多作檢討、做些改革,以免日後難關再遇時心中沒底,藥石亂投。
樓市的問題不在只升不跌,這幾年來大家看得清楚,樓價總會跌。港式樓市的問題在於好市時暴升,遠超平均負擔能力,行政措施、稅務辣招,只能強壓一時,爾後急速反彈,對策難求。再者,樓價愈背離大眾之購買力,下跌時便愈痛,對金融體系亦更危險。
簡言之,港式樓市之問題在不夠平穩,應防範的是大上大落,而非只升不跌。
要平穩自是不易。聯繫匯率下,息率高低看美國,倘息率走低時遇上本地經濟好,樓市便火熱難滅。雖如此,政府仍非無事可做。只是,除行政稅務措施外,現行政策重點在增加供應,唯供應乃長遠措施,遠水不能救近火,尤甚者,好市時增土地,往往在淡市時才化為大量樓盤供應,加深市況波動。
然則還有何事可做?筆者認為,要減少波動,理應著重現存住宅之流通性,讓封存不動的物業適當流轉。從另一角度看,讓封存不動之物業流轉,也算是增加供應。
香港樓市之結構很特殊,逾四成住戶居於公營房屋(下簡稱公房),這比例很高。但問題不在公房比例偏高,新加坡公房比例更高,但彼邦之組屋可自由流轉,沒港式流通性問題。
香港之公房主要包括出租公屋、自置公屋(「租者置其居」)及「居者有其屋」(居屋)。出租公屋不可買賣,交易流轉率是零。居屋及租置雖可轉讓,但要補地價,故流通性極低。據團結基金之計算(註1),在2006至2016年間,私樓的流轉率(交易量佔總存量之比)為7.9%,居屋之流轉率則為1.8%,僅及私樓四分一。往後年份之居屋流轉率及租置流轉率,筆者暫未找到數據,但估計亦不高。
當市面上大部份樓宇流通性偏低,整體價格便較難平穩。全港私樓約170萬,出租公屋約87萬,可出售公房(居屋、租置等)約46萬。這46萬公房倘能自由轉讓,相當於多了近三成潛在供應,倘私樓價高,買家可由私轉公,令居屋價高些,私樓價低些,私樓便較難暴升,樓價穩定些。然而,現制度下居屋租置未可完全自由轉讓,流轉率甚低,即使假設各類公房流轉率一律為1.8%,公房年交易只八千左右,對私樓流通量五至十萬言,難生大作用。倘其可自由轉讓,流轉率或趨近私樓,那年交易便達三萬多,這才有較大作用。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流轉有另一好處,就是市場效率。市場的好處,在於買賣雙方能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倘交易受人為(制度)限制,互利受阻,效率低下,則造成雙輸。
假設一對夫婦現居於市區居屋,單位之「自由市場」(已補價之市場)價值為500萬元。退休後他們願意搬到新界,同質素居屋之價格約400萬。倘把現居出售,扣除補地價後只能套現250至350萬,不足購入心儀新界居屋,加錢不化算,更減少養老資本,故不打算搬遷了。對他們來說,住市區與新界分別不大,新界可能更適合。簡單假設,對他們言,500萬元的現居其使用價值等同400萬,但制度不鼓勵遷移,變相浪費了100萬元的用值。相反,一對年輕夫婦可能(因樓價)迫於住在新界,不方便上班,即使他們願多付搬到市區,但因退休夫婦的例子多的是,他們便找不到合適合價的單位,交易不成,雙方都不能各取所需。
由此可見,流通性於市場有大幫助,既可增加效率,亦有助穩定樓價。可惜,房策多年來太著重增加新供應,卻忽略了現有公房之流轉。
要大幅增加公房之流轉,最佳策畧是私有化現存公屋,並容許自由轉讓,因公屋佔公房之比例最大,由此着手,功效最顯著。但政府對私有化似乎甚有疑慮,一直不太願推。其實,即使重推私有化,倘沿用舊模式,須補價後才可轉讓,問題仍是不解,因流轉之所以低,關鍵在補價制度,非私有化便可解。
倘有些地方不能改(但有些能),則當如何改?這是經濟學上次優理論(the 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註2)之問題,筆者之建議(註3)是,先容許公房業主免補價換樓。
可賣買的公房,包括居屋、租置,以至「港人首置上車盤」。筆者提議,這些業主賣樓後,若在指定時間內購入另一公房,則可在「第二市場」(未補價之市場)入貨,毋須補價買「自由市場」的公房單位。
該建議可促進公房間之流轉,增加市場效率,對穩定私樓價格則有間接作用——它可增加二手居屋盤源。現時盤源少,因業主賣樓後退路窄(不可重投「第二市場」),倘退路拓闊了,多些人願放盤,選擇多些,或可吸引多些私樓買家轉投二手居屋,減輕私樓之壓力。
該建議簡單易明,可修訂,或分階段試行,但如何修訂才可不害其原意呢?
最近政府提出之「長者業主樓換樓計劃」,正好用來例示箇中困難。該計劃可看成是筆者建議之縮小版,把免補價業主限於長者。據估計,合資格業戶有十萬,看似不少。只是,筆者認為,該類計劃限制多,很難達到預期目標。
何解?這須先說明該計劃,但政府仍未公布細節,只說會參考房屋協會之「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現先假設「新計劃」(房委會豁下公房)之運作方式與房協之「先導計劃」大同小異(註4),以說明這種計劃問題何在。倘政府爾後公布之細節沒下述問題,自然最好。此外,房協計劃只涉及房協屋苑業主,但房委會之計劃便當包含居屋或租置業主了。以下說明將不再區分兩類業主,以方便解釋。無論如何,計劃所涉業主須年滿60 歲,且持貨滿十年。
今設甲是合資格居屋業主,過往,倘甲出售了單位,他便不可再到「第二市場」購買另一居屋,甲只才可在「自由市場」購入另一居屋,並須補地價。新計劃下,甲仍可在「第二市場」購買另一單位,毋須補價,只是新買單位須比所賣為小,或位置較偏遠。此外,有報導指(未經證實),「新計劃」下,長者若「大換細」,則所換單位的地區位置不限,若長者交出市區單位,遷到新界或離島,則不限所換單位的大小。
該計劃的原意是,長者在一賣一買後有餘額作生活費,同時騰出市區或較大單位予有需要家庭,並促進公房的流轉,善用現有房屋資源。
筆者認為,無論是「新計劃」或「先導計劃」,都難以促進流轉,原因是,計劃只傾斜一方,非對買賣雙方都鬆綁。
假設上述甲在「第二市場」向乙買入一居屋單位。甲在新計劃下得益,但乙呢?乙可能是長者,也可能不是。先假定乙非長者,那他賣樓後便沒資格在「第二市場」買入另一單位,而賣樓所收取之樓價,因未補價,實低於其單位市值,這意味着,倘乙用收回之樓價去買「自由市場」下之居屋,即使是同一屋苑,同類單位,亦買不起。
由此可見,該計劃無助刺激賣方意欲。若賣方不願賣,即使多了買家願意買,成交之機率仍低。
當然,倘買家(長者)多了,「第二市場」樓價可望提升,增加賣方之賣樓意欲。只是,「第二市場」與「自由市場」價差達三至五成(所差為未補之地價),即使多了長者買樓,勢難令「第二市場」價格增加三至五成,對賣方(乙)言,賣樓後所得仍小,不足購回同質居屋,遑論私樓。
另一假設,乙亦是合資格長者,他賣樓後,有權不補地價買回同質居屋。問題是,要賣方(甲)買方(乙)同屬長者,市場太窄,配對不易。即使房委會幫忙配對,增加配對效率,亦只能是小幫。
再者,乙賣出居屋予甲後,倘要買回另一居屋,同樣須面對難找賣盤的問題,除非乙所買正是甲出售之單位(甲乙單位對換)。不過,政策又規定要大換細,或市區換新界,故即使甲乙均為長者,其中一方須持有新界大單位,另一方則持市區細單位,才可免補價對換單位,難上加難。
再退一步,即使換樓成功,但該政策希望長者大換細後,可省下樓價差額養老。倘由新界大單位換成市區細單位,樓價相差不一定大,交易後雙方未必可省下差價養老,即使一方可以,另一方亦不可以,令政策目標難以逹致。當然,換樓不一定為省錢,當局亦毋須執着計劃能否為長者省錢養老,筆者所言,旨在點出計劃之初衷難達,不如索性放寛規定,由換樓者自行定奪換樓是否有利。
總言之,筆者不是說,這些計劃沒用,只是這些計劃設限太多,令它能幫的很有限。計劃推出後,倘申請人不多,交易量少,或被詮釋為長者沒興趣換樓。其實他們可能有興趣換,只是配對不易而已,政府應放寛規限,而非放棄計劃。
長者換樓計劃的盲點在於,它希望幫助交易中一方,忽略了交易是雙方的,只對一方有利的交易,太難作得成。房委會其他計劃,往往有同樣盲點,譬如「白居二」,旨在幫白表客早點置業,故容許他們在「第二市場」選購二手居屋。向「白居二」賣樓之業主,卻不可在「第二市場」購入另一單位,令他們之放盤意欲低。若盤源不多,即再多批「白居二」申請,成交亦相對難。
筆者之建議,重點正在不偏於一方,無論是新買家還是現有居屋戶,倘交易雙方均為公房戶,即可免補價換樓,不論是向上換(由租置而居屋而首置盤,細換大,新界換市區),還是向下換。這建議仍有缺憾,未能幫助首置盤業主上流至私樓,只算是次優方案,但當局倘無意全面自由化公房,次優總比不改好。問題在於,如何改須注重細節,須看方案能否達致其目標。筆者過往已多次為文(註2及3),介紹如何用次優理論制訂房策,筆者之方案不可能被照單全收,故還須探討方案是否可改、如何改,才不害其原意,本文主旨之一,就是為此補注。
註*:標題由編者所訂,筆者原題目為「穩樓價、增效率——再論公營房屋之流轉」。
註1:見團結基金網頁「施政報告新房策,加快公營房屋流轉」(2018年10月11日)
www.ourhkfoundation.org.hk/en/media/commentaries/ 。
註2:可參筆者之「次優理論淺介:首置盤助房屋流轉」,刊於信月2018年10月號。
註3:「公房免補地價買賣,創上流階梯」,2022年10月號。
註4:見2025年施政報告第212段第(vi)點,及房屋協會網頁https://www.hkhs.com/tc/application/flat-for-flat-pilot-scheme-for-elderly-ow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