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地價收入跌財赤現,反思財收結構此其時

        港府於2023-24年度,未計發債收入前,錄得財赤逾1700億元,預期2024-25年度赤字亦逾1400億元,隨後兩年赤字仍不可免(加起來亦逾千億)。當然,發債可增加收入,略舒財困,但借錢總要還,政府理當多想法子,改善收入結構。
        觀乎2023-24年度表現,地價收入較預期大減656億元,印花稅減350億元,利得稅及薪俸稅接近預期。上述四大收入已佔總收近六成,可見樓股市弱是財赤主因,且應以樓價影響最大。
        既如此,談改善收入結構,不可不談地價收入。賣地在港府收入之佔比,長年高企,這是好是壞?當然,今天地價收入低,帶來財赤,凸顯其弊。但收入高之時,不少人不這樣看。他們認為,倘沒賣地收入,稅率便須提高,誠非好事。
        何以高稅率不好,低稅率才好?
有說是攸關競爭力,倘稅率高,外國公司不來,外來人才卻步。可是,為何他們不怕土地成本高,只怕高稅率?或曰:企業不怕租貴,因經濟好土地才貴重,經濟不好,土地再便宜亦沒用。這看似有道理,但未能釋疑:香港稅制的累進成份不大,稅金與收入大致成正比,即使稅率高些,仍是多賺(經濟好時)才多付,少賺(經濟差時)少付,又有甚麼可怕?反而,樓價及租金均屬預付,生意無論賺蝕,租價都要先付清,不是比稅更可怕嗎?總之,無論是稅低而地貴,還是稅高而地賤,只要兩者加起來之總營商成本不輕,仍難言競爭力高,難說前者一定比後者好。
        問題看來不是很簡單,那不如先參考一下經濟學之有關論述。
        首先,經濟學的確較支持低稅率。一般的說法是,抽稅帶來「效率耗損」(deadweight loss)(註2),這在中學都有教,惜多數中學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中學所說的效率耗損,往往預設了不抽稅之自由市場,是最有效率的,抽稅令市場偏離最優境地,故帶來損失。只是,這「一般說法」有誤導成份。最簡單,若市場最有效率,抽稅必有損效率,那不抽稅是否最好?這不可能,同樣的教科書,必又提及政府功能,譬如提供公用品(public goods),沒稅收,這些都不能做,世界只會更差(註3)。
        若稅不能免,哪是否稅率愈低愈好,致令效率耗損減至最低?這是只看成本,不看效益了,猶如一個人只重減少花費,不理健康,這種人不可能活得好。稅率應該低還是高,視乎政策效益,倘效益大,又有很多事須政府做,即使稅高,還是值得,不能一刀切地說低稅就好,高稅就差。當然,政策效益亦不一定高,但這需另行考察,無法一口斷定。
        由此可見,稅低之好處,不能用太簡單(中學程度)的經濟學概念說明,訴諸直覺更不管用。以下粗略介紹一下相關理論——「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及減少它之方法。就分析稅項之效率言,大學程度之公共經濟學,已少用「效率耗損」的概念,較常用「超額負擔」的概念(註4),後者毋須假定市場是最有效率的,只假定有一種稅項最有效率,稱為「定額稅」(lump-sum tax)。
  所謂定額稅,指的是無可逃避之稅項。眾所周知,所有人都不喜交稅,都意圖減低稅負,倘入息稅高,有些人寧可減少工作,倘購物須交稅,便會減少消費。換言之,因選擇不同(少工作少消費),稅額可變(減),稅款非定額。另一方面,倘稅按眼睛數目徵,雙目二千,單眼一千,應該沒人願自殘以減稅負,故眼睛稅算是定額稅。當然,世上沒有眼睛稅,定額稅只是假設,用以計算超額負擔(註5)。
  理論上,無法逃避的稅項最有效率。首先,抽稅難免損害個人利益,只是,「在同等之損害下」,收得之稅款是多還是少?若多,則效率高些,因政府有更多資源推展公共服務。要注意,這裏說的是「同等之個人損害下,稅收愈多愈有效率」,不是說「無論個人損失多大,稅收愈多愈有效率」。前者顯然對,後者則顯然錯。另方面,避稅令稅款減低,但定額稅不可避,故在「同等之個人損害下」,定額稅帶來最多稅收,亦最有效率。其他稅種呢?在「同等之個人損害下」,帶來之稅收必較少,低出之部份,正是「超額負擔」(下簡稱超負)。
  從以上論述可知,超負同樣可量度效率損失,但它沒預設市場本身有沒有效率,它背後的理念是,社會須為棄用(最具效率之)定額稅付出代價(註6)。
當然,代價愈小愈好。在「同等稅收總額下」,壓低超負之方法是,不要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應向廣泛多種項目抽。若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每項目之稅率須高些,若可向多種項目抽,則每項目稅率可低些。稅率愈高,避稅意欲便愈高,更遠離定額稅,效率自然更低下。
  從超負的角度看,重點在擴闊稅基,拉低單項稅率,重點不在整體稅率之高低,如上所述,倘政策效益高,整體稅率可高些,但每單項之稅率仍應盡量低。
以上所述,是「最適稅理論」(optimal tax theory)之入門知識,但中學不會教,大學生若不修讀公共理財或公共經濟學,也沒機會遇上,大眾對此認知太少,不利公眾討論之推展。
  回說香港地價與稅收的問題,地價收入長期高,致稅率可長期低,看似跟上述壓低超負之法,若合符節。當然,傳統理論說的是向多種項目抽稅,不是說少抽稅多賣地,但兩者原理看似相近。哪港式財收制度不是很好嗎?
  其實,兩者仍有大不同。傳統理論說的多源稅項,不離薪俸、商品之類,即使可涵蓋土地,也只是向土地徵稅,不是賣地。土地稅(包括差餉、地稅,但不包印花稅)與賣地收入又有何不同呢?關鍵是,後者涉及土地供應之時機,造地更涉及複雜無比的過程,前者則只向現成物業徵收,毋須顧及供應。倘政府收入很依靠賣地,又要兼顧土地供應之流程,並旁及樓市供求,箇中政策難度不言自明。
  先不說造地所涉及之規劃、收地、填海及工程等煩事,今只論推地時機。首先,好市時應否多推地?樓價高時,市民當然希望多些供應,政府若有地,似當多推,在量價齊高之情況下,地價收入大升,盈餘大增,於是減稅削費並派糖。淡市呢?當然要顧及市況,地不可多推,量價齊低之下,地收大跌,財赤驟現,但經濟不佳時加稅特別痛,故難以大加,滅赤不易。由此可見,難以平衡賣地收入及穩定樓價兩大目標。
  土地稅呢?市好市壞,稅基(現存物業)變動不大,也沒上述目標矛盾之困。故此,既使最適稅理論支持低稅率、多稅項,不見得會支持用賣地收入來壓低稅率,應探討的,是如何增加其他稅種或收入來源。
  故筆者認為,確須檢視現行之財收結構,能改則改,若不能大改,亦當小改,至少應沿此方向探索。筆者於信月20242月號已談及稅改,算是探討大改之一小步。今次再就地價收入提出兩個小建議,供參考。
  首先,當盡量分開土地供應與財收。土地當穩定推出,以免出現供應斷層。但淡市時少人買地,如何是好?折衷之法,可分期收取地價,未收之部份,可與日後市價掛鉤。此法減低市淡時買地之風險,增加購買意欲,賣方(政府)之風險是買方付不出後期地價,須收回土地重推,加上地價可能再跌。這風險有多高?可否減低?應由法律及財務專家評估,筆者不便多談。
  另一方面,日後地價回升時,按市價掛鉤之部份增值了,政府可收回較大之地值。倘地價一次過收齊,市淡時價賤,即使地賣出了,亦只能收取一筆低價。當然,地價分期收,首期收入不多,不一定可即時解財赤之困。只是,地賣不出,收入更少,賤價強推,不勝於先收小量首期。
  市旺時,則可鎖定分期之每次金額,不再按日後市價調整,以免地價下降後減少未來收入。鎖定地價雖不利於買方,但已比一次付清地價優惠,市旺時應無損競投意欲。當市道由旺轉淡時,總有些地在旺市時賣出,但在淡市時地價尚未付清,這令政府在淡市時仍有收入,因而毋須著急推地以減赤。由此可見,分期有助穩定地價收入。
  第二,政府可在市淡時將大地皮拆細推售。小地皮減低投資總額及風險,即使是淡市,應該仍可吸引競投。當然,這犧牲了整全規劃,只是,逆市下不可面面俱全,必須取捨。再者,拆細之餘,應盡量令布局合理,減低規劃上不協調之處,更當理順推地次序,增加買家日後合併地皮之可能。待得市況好轉,大地皮便不需拆售。
  上述小建議,旨在令淡市時地價收入不致暴跌,好市時暴升,但它們都是權宜之計。長遠言,整體財收結構,始終要全面檢討一下才行。
  總結一下,財赤凸顯了政府收入結構之問題,地價收入高而稅率低,不見得是優越的財收制度,將財收與土地供應連結,亦產生政策矛盾。政府若無意拓新財源,減低對賣地之依靠,至少當減低市況對地收之影響,本文之小建議,不周全處一定很多,唯望拋磚引玉,引發思考

1原文之標題經編者改為「地價收入跌,反思財政結構  
2:以效率耗損譯deadweight loss不太好,但想不到有更佳譯法,故暫用之。
3:可參考筆者信月20222月號之文章。
4:經濟學文獻有時不把兩者分開,這是較隨便的用法,嚴謹一點的用法則如後文所述,後者預設了定額稅,前者則否。
5:筆者信月20197月號之文章,從另一角度看定額稅,可參考。
6:社會何以放棄定額稅呢?這很難說,有各種因素使然。眼睛稅沒人提倡,但有人提倡徵身高稅,著名經濟學者N.G. Mankiw即如是。身高稅也算定額稅,人口稅亦然,過去不少地方有用後者,但今天都不用了。

 

 

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淺談經濟學、貧窮及平等

       文憑試放榜後,絶大多數「狀元」選讀醫科,但亦有「狀元」對經濟學感興趣,並表明有意探討社會公平,及如何幫助弱勢社羣。筆者教經濟學,對於「狀元」有興趣唸經濟,當然高興,尤其覺得公平、扶貧等議題,確需多些人關注。

     「狀元」最終有沒有選讀經濟學,將來會否真的探索公平、扶貧之道呢?這都不是本文所關注,本文希望討論的,是經濟學與公平、貧窮到底有甚麼關係。

        但這不是很明顯嗎?中文之「經濟」,原意是「經世濟民」,西方之經濟學傳統,原是「哲學、政治及經濟學」科中之一環,該科意在培訓治國之才,當然會涉及公平及扶貧了。

        真的很明顯嗎?看來又不是,其實,不少唸過經濟學的朋友認為,經濟學與公平及貧窮之關係不大。說一個小故事,筆者一位舊同事(已離職),任教時每天都很生氣,有天他氣沖沖走到筆者房間,說學生常常問有關平等的問題,他認為學生不該問這些,因為經濟學不談平等。筆者聽後苦笑,因筆者每年都有講及平等之概念。

當然,經濟學確實可不談平等,視乎課程設計如何。過往中學生要考的會考(HKCEE)及高級程度考試(HKALE),現在回想,經濟學課程好像不包括收入平等一類之議題,至少沒教堅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但現時文憑試(HKDSE)則包括,筆者上課時一說堅尼,學生好像早就懂了。

所以,懂經濟的大眾,往往分為兩批,一批讀會考高考課程,傾向把經濟學與平等分開,一批考文憑試,覺得平等是經濟學的一部份。其實,考國際試的中學生,多數有讀平等,與文憑試學生類近。

大學呢?情況更不妙,經濟學必修課程中,通常不談平等,公共經濟學雖有談,但非必修課,外國大學通常有開這課,但香港之大學着重財金教育多一點,通常不開這課。

縱合言,香港人對經濟學,有較特殊之理解及期望,覺得它與平等無關,談經濟,就不談平等,雖然新一代學子或不如是看,但他們人數尚少,見解未成主流。

到底經濟學如何處理公平、平等及貧窮等議題呢?學了經濟學,就懂得滅貧嗎?當然沒那麼簡單。

多年前,孟加拉經濟學家尤努斯(Muhammad Yunus)創立了小額貸款銀行,幫助了不少窮人,因而獲得諾貝爾奬,是和平奬,不是經濟學奬。一位經濟學家可以因為本身能耐,於扶貧上建立功業,但不是唸了經濟學就可以。另一方面,近年兩位麻省理工(MIT)經濟學者(Abhijit V. BanerjeeEsther Duflo),以創新手法探討扶貧之道,他們參考了醫學上尋找更佳治療方案之法,把扶貧對象隨機分組,以測試用不同方法幫助他們之果效,結果寫成貧窮經濟學(poor economics)一暢銷書,造成一定影響。後來又獲頒諾奬,是經濟學奬,肯定其非凡成就。

上述兩例,顯示經濟學與扶貧有些關係,後者更提供了探索方法。可是,它們都太新,主流經濟學課程,無論在中學、大學,甚至研究院內,都鮮有涉及,一般經濟學家也少做這些研究。然則一般經濟學之研究是否對促進平等、減少貧困,不太關心,亦沒甚幫助呢?這亦不確,經濟學多善於分析數據,發明了多種計量方法,這些方法,可用來分析經濟增長,也可以分析收入分配或貧窮因由。只是,這些方法非專為分配或貧窮而設。

分配及貧窮,可以是經濟學之研究課題,這無庸置疑,但要說它們是經濟學之一部份,則應有專門處理它們之理論或方法。這有嗎?有的,兩者都有。理論較抽象,故本文只打算談一個大眾都有興趣的題目——如何測量收入分配及貧窮,及經濟學於此之貢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倘平等及貧窮無法量度,談如何增減它們,只是緣木求魚。經濟學有一分支,專研這些測量問題,大眾熟識的「堅尼系數」與「相對貧窮」,都屬這類測量指標。品評其優劣,看看它們能否反映實況,及對政策制定有否幫助,都屬於這分支的範圍。下文將以這兩個指標為例,簡介一下這分支說了甚麼。

眾所周知,測量收入不平等之程度,要用堅尼系數。其實,堅尼只是常用,不代表它認受性高,它確比數學上之方差(variance)優勝,但堅尼有一些奇怪特性,或帶來不理想之測量效果。

今以簡例說明,假設兩個富豪對賭,後者之入息排名只輸前者一級,他賭輸了,要給前者一千元,但不影響排名,賭局令收入更不平等,堅尼上升(情境1)。今設對賭的是兩個窮人,他們之貧窮排序同樣只差一級,較窮一方同樣輸一千,不影響排名,不平等增加,堅尼上升(情境2)。問題是,倒底在情境1還是情境2,堅尼之上升幅度較高?

直覺上,窮人輸一千是大事,富人是小事,堅尼在情況2之升幅應較高,非也,答案是升幅相同,原因與堅尼之算法有關——堅尼只重視受影響人士之收入排名差距,不重視收入相差多少,只要是排名差距不變(上例皆差一級),無論多貧多富,效果相同,這是它不理想之處(註2)。只是,堅尼之算法複雜,大眾對此不甚了了,不容易發現它的缺失,仍然樂於使用它,專研不平等指標之經濟學家對此則很清楚。

淺談堅尼後,再看相對貧窮。香港自2012年起採用該指標,至2020年而終,七、八年來爭議不斷,惜大眾對它之批評或認知,往往不準確。

相對貧窮以收入中位數(median income)之一半劃線,低於此線為貧窮。算法簡單,反令大眾勇於自行剖析其利弊,致誤解山積。堅尼算法複雜,大眾難以入手,對它之批評反而少。

最簡單又基本之誤解是,當社會更富裕,收入中位數上升了,但貧窮線亦上升了,原本之貧者收入雖上升,但總會低於新的貧窮線,令滅貧在邏輯上不可能。今以簡例說明,設社會只有三組人(人數均等),收入分別是一百、五百及一千,那收入中位數即五百,貧窮線是二百五十,有一組人墮入窮網,三分一人算是貧窮(例1)。今設社會收入倍增,三組人之收入變成二百、一千及二千,中位數是一千,貧窮線五百,仍然有三分一人貧窮(例2),可見滅貧之不可能。

這說法當然錯,上例中無力滅貧,因所有人之收入皆按比例升,若否,則或可滅貧。今設每組人都多賺五百,三組收入分別變成六百、一千及一千五百,中位數同樣升至一千,貧窮線五百,但已沒人算是窮(例3),成功滅貧。

尤幸,隨着相對貧窮沿用日久,已較少人犯下基本錯誤如上,較多人注意到相對貧窮與收入平等有關,上述例3之收入分配,較例1及例2均等,亦成功滅貧,可見脫貧與平等,關係密切。但它們之關係到底為何?若與平等有關,既有堅尼,又何須另訂貧窮指標?

平等與貧窮之分別,涉及何謂貧窮之問題。業界做法,往往先提出一套設準(axioms)供討論,若設準廣為接受,則可用以檢視現有指標(如相對貧窮線)是否合符設準要求,以定奪其優劣。此外,亦可用數學方法,推導出滿足若干設準之指標,由此可發現,現有指標可能是某一套設準下不二之選,但亦可能發現了新指標。

諾奬經濟學家亞瑪蒂森(Amartya K. Sen)提出了一套設準,算是這方面之權威指引(註3)。這套設準共多條,為專注探討貧窮與平等之關係,今只介紹其中三條:一、貧窮線上人士間之收入轉移,不影響貧窮數量;二、貧窮線下人士,倘其收入下跌,指標當反映貧窮惡化;三、貧窮線下人士,倘收入由更窮的人,流向沒那麼窮的人,指標當反映貧窮惡化。這三條都合情合理,無可諍議。

        上述第一條,正好說明貧窮與平等指標,雖相關而不同。貧窮線上人士,倘其收入趨向均等,則不平等指標(如堅尼)將下跌,但這不應影響貧窮指標。用相對貧窮線來計算貧窮人口之比例,以上述三條衡量,未能達標,但相對貧窮算法簡單、易明,仍廣泛受用。當然,不夠好的指標不一定不可用,只是,用者當知道指標之缺失所在,不要盲目相信指標。

        其實,每個平等或貧窮指標,都難免有些缺失,使用其他指標或能改進某方面,但亦可帶來其他問題,要小心處理,所以指標及測量是大學問,而這學問有大價值。譬如研究不平等之成因,便要看看不同種族或性別分組人口中,其不平等之狀況及變化,以探究種族或性別是否不平等之主因,做這些研究,必先了解不同指標之性質才行。堅尼雖常用,但它無法處理此類問題,因為總體計的堅尼無法分拆成小組計的堅尼,而維持兩者之一致性。經濟學家,或其他社會科學家,倘要處理上述問題,便須採用其他指標,有時候更要發明新指標。

        最後,再回應一下唸經濟學是否有助促進公平,及減少貧困。當然,經濟學非行動學科如社工之類,它不教授如何坐言起行,建立事功,它不會教你如何開一間小額借貸銀行。不過,經濟學可提供之知識或研究方法,對制定扶貧或促進平等的政策,顯然很有幫助,尤其是,它對最基本之問題,如測量貧窮或平等程度等,有大貢獻,當然,它的計量方法亦很有用。

 

1:作者原訂題目為「淺談經濟學、貧窮及平等」。

2:可參考Sen, A. K. 1997. On Economic In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詳見Sen, A. K. 1976. Poverty: An ordinal approach to measurement. Econometrica 44: 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