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2023-24年度,未計發債收入前,錄得財赤逾1700億元,預期2024-25年度赤字亦逾1400億元,隨後兩年赤字仍不可免(加起來亦逾千億)。當然,發債可增加收入,略舒財困,但借錢總要還,政府理當多想法子,改善收入結構。
觀乎2023-24年度表現,地價收入較預期大減656億元,印花稅減350億元,利得稅及薪俸稅接近預期。上述四大收入已佔總收近六成,可見樓股市弱是財赤主因,且應以樓價影響最大。
既如此,談改善收入結構,不可不談地價收入。賣地在港府收入之佔比,長年高企,這是好是壞?當然,今天地價收入低,帶來財赤,凸顯其弊。但收入高之時,不少人不這樣看。他們認為,倘沒賣地收入,稅率便須提高,誠非好事。
何以高稅率不好,低稅率才好?
有說是攸關競爭力,倘稅率高,外國公司不來,外來人才卻步。可是,為何他們不怕土地成本高,只怕高稅率?或曰:企業不怕租貴,因經濟好土地才貴重,經濟不好,土地再便宜亦沒用。這看似有道理,但未能釋疑:香港稅制的累進成份不大,稅金與收入大致成正比,即使稅率高些,仍是多賺(經濟好時)才多付,少賺(經濟差時)少付,又有甚麼可怕?反而,樓價及租金均屬預付,生意無論賺蝕,租價都要先付清,不是比稅更可怕嗎?總之,無論是稅低而地貴,還是稅高而地賤,只要兩者加起來之總營商成本不輕,仍難言競爭力高,難說前者一定比後者好。
問題看來不是很簡單,那不如先參考一下經濟學之有關論述。
首先,經濟學的確較支持低稅率。一般的說法是,抽稅帶來「效率耗損」(deadweight loss)(註2),這在中學都有教,惜多數中學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中學所說的效率耗損,往往預設了不抽稅之自由市場,是最有效率的,抽稅令市場偏離最優境地,故帶來損失。只是,這「一般說法」有誤導成份。最簡單,若市場最有效率,抽稅必有損效率,那不抽稅是否最好?這不可能,同樣的教科書,必又提及政府功能,譬如提供公用品(public goods),沒稅收,這些都不能做,世界只會更差(註3)。
若稅不能免,哪是否稅率愈低愈好,致令效率耗損減至最低?這是只看成本,不看效益了,猶如一個人只重減少花費,不理健康,這種人不可能活得好。稅率應該低還是高,視乎政策效益,倘效益大,又有很多事須政府做,即使稅高,還是值得,不能一刀切地說低稅就好,高稅就差。當然,政策效益亦不一定高,但這需另行考察,無法一口斷定。
由此可見,稅低之好處,不能用太簡單(中學程度)的經濟學概念說明,訴諸直覺更不管用。以下粗略介紹一下相關理論——「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及減少它之方法。就分析稅項之效率言,大學程度之公共經濟學,已少用「效率耗損」的概念,較常用「超額負擔」的概念(註4),後者毋須假定市場是最有效率的,只假定有一種稅項最有效率,稱為「定額稅」(lump-sum tax)。
觀乎2023-24年度表現,地價收入較預期大減656億元,印花稅減350億元,利得稅及薪俸稅接近預期。上述四大收入已佔總收近六成,可見樓股市弱是財赤主因,且應以樓價影響最大。
既如此,談改善收入結構,不可不談地價收入。賣地在港府收入之佔比,長年高企,這是好是壞?當然,今天地價收入低,帶來財赤,凸顯其弊。但收入高之時,不少人不這樣看。他們認為,倘沒賣地收入,稅率便須提高,誠非好事。
何以高稅率不好,低稅率才好?
有說是攸關競爭力,倘稅率高,外國公司不來,外來人才卻步。可是,為何他們不怕土地成本高,只怕高稅率?或曰:企業不怕租貴,因經濟好土地才貴重,經濟不好,土地再便宜亦沒用。這看似有道理,但未能釋疑:香港稅制的累進成份不大,稅金與收入大致成正比,即使稅率高些,仍是多賺(經濟好時)才多付,少賺(經濟差時)少付,又有甚麼可怕?反而,樓價及租金均屬預付,生意無論賺蝕,租價都要先付清,不是比稅更可怕嗎?總之,無論是稅低而地貴,還是稅高而地賤,只要兩者加起來之總營商成本不輕,仍難言競爭力高,難說前者一定比後者好。
問題看來不是很簡單,那不如先參考一下經濟學之有關論述。
首先,經濟學的確較支持低稅率。一般的說法是,抽稅帶來「效率耗損」(deadweight loss)(註2),這在中學都有教,惜多數中學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中學所說的效率耗損,往往預設了不抽稅之自由市場,是最有效率的,抽稅令市場偏離最優境地,故帶來損失。只是,這「一般說法」有誤導成份。最簡單,若市場最有效率,抽稅必有損效率,那不抽稅是否最好?這不可能,同樣的教科書,必又提及政府功能,譬如提供公用品(public goods),沒稅收,這些都不能做,世界只會更差(註3)。
若稅不能免,哪是否稅率愈低愈好,致令效率耗損減至最低?這是只看成本,不看效益了,猶如一個人只重減少花費,不理健康,這種人不可能活得好。稅率應該低還是高,視乎政策效益,倘效益大,又有很多事須政府做,即使稅高,還是值得,不能一刀切地說低稅就好,高稅就差。當然,政策效益亦不一定高,但這需另行考察,無法一口斷定。
由此可見,稅低之好處,不能用太簡單(中學程度)的經濟學概念說明,訴諸直覺更不管用。以下粗略介紹一下相關理論——「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及減少它之方法。就分析稅項之效率言,大學程度之公共經濟學,已少用「效率耗損」的概念,較常用「超額負擔」的概念(註4),後者毋須假定市場是最有效率的,只假定有一種稅項最有效率,稱為「定額稅」(lump-sum tax)。
所謂定額稅,指的是無可逃避之稅項。眾所周知,所有人都不喜交稅,都意圖減低稅負,倘入息稅高,有些人寧可減少工作,倘購物須交稅,便會減少消費。換言之,因選擇不同(少工作少消費),稅額可變(減),稅款非定額。另一方面,倘稅按眼睛數目徵,雙目二千,單眼一千,應該沒人願自殘以減稅負,故眼睛稅算是定額稅。當然,世上沒有眼睛稅,定額稅只是假設,用以計算超額負擔(註5)。
理論上,無法逃避的稅項最有效率。首先,抽稅難免損害個人利益,只是,「在同等之損害下」,收得之稅款是多還是少?若多,則效率高些,因政府有更多資源推展公共服務。要注意,這裏說的是「同等之個人損害下,稅收愈多愈有效率」,不是說「無論個人損失多大,稅收愈多愈有效率」。前者顯然對,後者則顯然錯。另方面,避稅令稅款減低,但定額稅不可避,故在「同等之個人損害下」,定額稅帶來最多稅收,亦最有效率。其他稅種呢?在「同等之個人損害下」,帶來之稅收必較少,低出之部份,正是「超額負擔」(下簡稱超負)。
從以上論述可知,超負同樣可量度效率損失,但它沒預設市場本身有沒有效率,它背後的理念是,社會須為棄用(最具效率之)定額稅付出代價(註6)。
當然,代價愈小愈好。在「同等稅收總額下」,壓低超負之方法是,不要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應向廣泛多種項目抽。若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每項目之稅率須高些,若可向多種項目抽,則每項目稅率可低些。稅率愈高,避稅意欲便愈高,更遠離定額稅,效率自然更低下。
當然,代價愈小愈好。在「同等稅收總額下」,壓低超負之方法是,不要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應向廣泛多種項目抽。若只向少數項目抽稅,每項目之稅率須高些,若可向多種項目抽,則每項目稅率可低些。稅率愈高,避稅意欲便愈高,更遠離定額稅,效率自然更低下。
從超負的角度看,重點在擴闊稅基,拉低單項稅率,重點不在整體稅率之高低,如上所述,倘政策效益高,整體稅率可高些,但每單項之稅率仍應盡量低。
以上所述,是「最適稅理論」(optimal tax theory)之入門知識,但中學不會教,大學生若不修讀公共理財或公共經濟學,也沒機會遇上,大眾對此認知太少,不利公眾討論之推展。
以上所述,是「最適稅理論」(optimal tax theory)之入門知識,但中學不會教,大學生若不修讀公共理財或公共經濟學,也沒機會遇上,大眾對此認知太少,不利公眾討論之推展。
回說香港地價與稅收的問題,地價收入長期高,致稅率可長期低,看似跟上述壓低超負之法,若合符節。當然,傳統理論說的是向多種項目抽稅,不是說少抽稅多賣地,但兩者原理看似相近。哪港式財收制度不是很好嗎?
其實,兩者仍有大不同。傳統理論說的多源稅項,不離薪俸、商品之類,即使可涵蓋土地,也只是向土地徵稅,不是賣地。土地稅(包括差餉、地稅,但不包印花稅)與賣地收入又有何不同呢?關鍵是,後者涉及土地供應之時機,造地更涉及複雜無比的過程,前者則只向現成物業徵收,毋須顧及供應。倘政府收入很依靠賣地,又要兼顧土地供應之流程,並旁及樓市供求,箇中政策難度不言自明。
先不說造地所涉及之規劃、收地、填海及工程等煩事,今只論推地時機。首先,好市時應否多推地?樓價高時,市民當然希望多些供應,政府若有地,似當多推,在量價齊高之情況下,地價收入大升,盈餘大增,於是減稅削費並派糖。淡市呢?當然要顧及市況,地不可多推,量價齊低之下,地收大跌,財赤驟現,但經濟不佳時加稅特別痛,故難以大加,滅赤不易。由此可見,難以平衡賣地收入及穩定樓價兩大目標。
土地稅呢?市好市壞,稅基(現存物業)變動不大,也沒上述目標矛盾之困。故此,既使最適稅理論支持低稅率、多稅項,不見得會支持用賣地收入來壓低稅率,應探討的,是如何增加其他稅種或收入來源。
故筆者認為,確須檢視現行之財收結構,能改則改,若不能大改,亦當小改,至少應沿此方向探索。筆者於信月2024年2月號已談及稅改,算是探討大改之一小步。今次再就地價收入提出兩個小建議,供參考。
首先,當盡量分開土地供應與財收。土地當穩定推出,以免出現供應斷層。但淡市時少人買地,如何是好?折衷之法,可分期收取地價,未收之部份,可與日後市價掛鉤。此法減低市淡時買地之風險,增加購買意欲,賣方(政府)之風險是買方付不出後期地價,須收回土地重推,加上地價可能再跌。這風險有多高?可否減低?應由法律及財務專家評估,筆者不便多談。
另一方面,日後地價回升時,按市價掛鉤之部份增值了,政府可收回較大之地值。倘地價一次過收齊,市淡時價賤,即使地賣出了,亦只能收取一筆低價。當然,地價分期收,首期收入不多,不一定可即時解財赤之困。只是,地賣不出,收入更少,賤價強推,不勝於先收小量首期。
市旺時,則可鎖定分期之每次金額,不再按日後市價調整,以免地價下降後減少未來收入。鎖定地價雖不利於買方,但已比一次付清地價優惠,市旺時應無損競投意欲。當市道由旺轉淡時,總有些地在旺市時賣出,但在淡市時地價尚未付清,這令政府在淡市時仍有收入,因而毋須著急推地以減赤。由此可見,分期有助穩定地價收入。
第二,政府可在市淡時將大地皮拆細推售。小地皮減低投資總額及風險,即使是淡市,應該仍可吸引競投。當然,這犧牲了整全規劃,只是,逆市下不可面面俱全,必須取捨。再者,拆細之餘,應盡量令布局合理,減低規劃上不協調之處,更當理順推地次序,增加買家日後合併地皮之可能。待得市況好轉,大地皮便不需拆售。
上述小建議,旨在令淡市時地價收入不致暴跌,好市時暴升,但它們都是權宜之計。長遠言,整體財收結構,始終要全面檢討一下才行。
總結一下,財赤凸顯了政府收入結構之問題,地價收入高而稅率低,不見得是優越的財收制度,將財收與土地供應連結,亦產生政策矛盾。政府若無意拓新財源,減低對賣地之依靠,至少當減低市況對地收之影響,本文之小建議,不周全處一定很多,唯望拋磚引玉,引發思考。
註1:原文之標題經編者改為「地價收入跌,反思財政結構 」。
註2:以效率耗損譯deadweight loss不太好,但想不到有更佳譯法,故暫用之。
註3:可參考筆者信月2022年2月號之文章。
註4:經濟學文獻有時不把兩者分開,這是較隨便的用法,嚴謹一點的用法則如後文所述,後者預設了定額稅,前者則否。
註5:筆者信月2019年7月號之文章,從另一角度看定額稅,可參考。
註6:社會何以放棄定額稅呢?這很難說,有各種因素使然。眼睛稅沒人提倡,但有人提倡徵身高稅,著名經濟學者N.G. Mankiw即如是。身高稅也算定額稅,人口稅亦然,過去不少地方有用後者,但今天都不用了。
註2:以效率耗損譯deadweight loss不太好,但想不到有更佳譯法,故暫用之。
註3:可參考筆者信月2022年2月號之文章。
註4:經濟學文獻有時不把兩者分開,這是較隨便的用法,嚴謹一點的用法則如後文所述,後者預設了定額稅,前者則否。
註5:筆者信月2019年7月號之文章,從另一角度看定額稅,可參考。
註6:社會何以放棄定額稅呢?這很難說,有各種因素使然。眼睛稅沒人提倡,但有人提倡徵身高稅,著名經濟學者N.G. Mankiw即如是。身高稅也算定額稅,人口稅亦然,過去不少地方有用後者,但今天都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