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次優理論淺介:首置盤助房屋流轉

經濟學上有所謂次優理論(the theory of second best)它極具現實意義但是一般大學本科的經濟學課都沒教授這理論連經濟本科生都對它陌生遑論一般大眾這未免可惜本文希望淺介這理論,並以房屋問題作例示筆者相信更多人認識這理論,長遠對改善施政有幫助

次優理論源於聶時(Richard Lipsey)及蘭卡斯特(Kelvin Lancaster)195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時隔六十多年但它的重要性不減今年五月學術期刊Pacific Economic Review (PER)刊登了有關次優理論的特稿其中加拿大經濟學家Robin Boadway介紹了該理論在經濟學上之多項貢獻。另一方面大名鼎鼎的Dani Rodrik也曾以此理論為根基著書探討經濟改革的藥方由此可見次優理論在經濟學界甚具份量但是在同期PER筆者亦發表了一篇論文,指出本科經濟學教材甚少提及次優理論有些教材甚至全沒提及它該理論在教育上的影響甚微這情況自然極不理想筆者認為無論在教界或大眾層面都應多多推廣這理論。

次優理論關乎政策制定試簡介如下假設為達致政策目標,施政者須完成十項工作若十項工作都完成了,目標便完滿達致是為最優(first best)而最優政策(first-best policy)便是施行這十項目工作。可是施政往往遇上阻滯十項工作不能全部完成。次優理論所關注者就是若有任何一項最優條件不能達成如何才可達致次優比如說,十項工作中有一兩項注定不可完成,為求次優應否完成餘下八、九項能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這稱為漸進政策(piecemeal policy)。直覺上,漸進政策很合理現實上也廣泛推行。聶時及蘭卡斯特的貢在於他們以嚴的理論推了這直覺他們發現一般而言,漸進政策非次優其他學者往後有更多研究,確認只有在相當特殊的情況下漸進政策才是次優

光說理論太抽象了筆者講課時往往以下述三例說明(都是文獻內常用的例子可參見附註)

一、自貿區經濟理論指出自由貿易對參與國造成大利益但現實上,全面自貿往往未能達成這正正是一個次優政策問題全面自貿是最優但不可行有些國家不參與自貿(有關稅)那麼只與一些國家進行自貿,成立所謂的自貿區(類似歐盟北美自貿區等)又是否次優呢?能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根據次優理論,這可能是得不償失的實際上得失多少當然還須另行計算但次優理論警告我們除非真的有全面自貿否則不可隨便認為,多點自貿就必定好了

二、自由競爭與壟斷。經濟理論指出,自由市場競爭經濟造成大利益,但現實上,全面自由競爭往往未能達成,總有個別行業具壟斷性。這正正是一個次優政策問題:全面自由競爭是最優,但不能達致,個別行業具壟斷性,亦難以破除壟斷規管也受一定限制(譬如受合約所限)。那麼,只規管一些能規管的行業或局部地引進競爭,又是否次優呢?能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根據次優理論,這可能是得不償失的,或者說,有時這是對的有時這是錯的何時對錯須另行評估不能先入為主

三、劃一銷售稅率。經濟理論指出,徵稅改變了不同商品間的相對價格(relative price)造成扭曲(distortion)如果一定要徵稅最優方法是對所有物品(goods)以劃一稅率徵收令徵稅不改變物品間的相對價格不會特別鼓或阻使用某些物品但是對所有物品徵收單一稅率往往是不可行的政府不會或不能對閒徵稅。這正正是一個次優政策問題:對所有物品以劃一稅率徵收是最優,但不能達致。如果只對商品(commodity)徵單一稅還是會造成扭曲就是過多地鼓暇。因此,次優稅並不等同劃一銷售稅率(uniform commodity tax rate)反而可能支持差別稅率(differential commodity tax rate)

在現實世界施政每多阻滯最優政策難以完滿完成由此可見次優理論適用於大部份政策。再者次優理論違反直覺並非不學自明故施政者不得不特別在意以上三例,都是典型的經濟學問題但讀者若非經濟本科仍可能缺乏相關的背景知識筆者就此轉至房屋問題即使讀者沒太多經濟學知識仍應可明白

話說回來次優理論現實意義雖大但其應用難處在於不容易斷定一些限制是持久的還是可爭取放寛的最優政策之不能達致在於這些限制(令十項工作中有些不能完成)如果限制持久不能破解我們便應尋求次優但若可在短期內破除便應追求最優(完成全部十項工作)在香港的房屋問題上,這種不同的取態對政策制定極具影響

香港房屋問題的一個死結源於公私營房屋的並存及互動公營房屋長期供不應求與私樓不足及昂貴有關市民買不起私樓往往轉向公營包括申請新建屋屋及在居屋二手市場購買但是居居二手市場流轉不足沒法疏導大量置業需求流轉何以不足原因很簡單基於補地價的制度居屋業主賣樓後難以買回同等質素之居所遑論改善生活那又何必賣樓假設一間居屋現市價500萬元但要補價150萬元無論業主賣給白表買家(免補地價)或自由市場買家(須補地價)都只能實收350萬元由於賣樓後不能再以受資助人身份買入另一居屋這位原居屋業主便須付岀500萬元才能買回同等質素的私樓或居屋(自由市場)在居住享受上白白失掉150萬元的價值由此可見除非有很特殊的理由(工作上、財務上、年)須賣樓現制度下極度鼓勵死守現有居屋不賣造成流轉不足

讀者可能認為現有居屋無論賣不賣整體供應都沒多了,與現今房屋問題無關其實不然。居屋屬中低檔樓宇正是首次置業人士所需至於現有居屋戶,則未必最需要這種樓宇但因補地價令他們不願或不能換樓,需求錯置下兩者皆有不滿假使現有居屋戶可順利搬到高一檔次的樓宇(譬如補價制度改變了)讓其中低檔之居屋在市場放售首置人士便多了選擇亦無須蜂申請新建居屋由於中低檔樓放盤量多了,樓價可舒緩,高一檔次樓宇則可能貴了但這勝於現況讓壓力集中於低檔樓上。此其一

其二市場的好處是各取所需現行制度卻對此大有阻礙。假設一對夫婦現居於市區居屋現值650萬元退休後他們願意搬到新界同等質素的居屋現值500萬元可是出售現居後他們只能套現455萬元不划算故亦不打算搬遷了。對他們來說,住市區與新界分別不大新界可能更適合簡單假設,對他們言,650萬元的樓其居住價值等同500萬元但制度不鼓遷移住於現居其實浪費了150萬元的居值相反,一對年輕夫婦可能被(樓價)迫於住在不方便的新界區即使他們願多付100-150萬元搬到市區但因退休夫婦的例子多的是他們便找不到合適合價的單位交易不成,雙方都不能各取所需

上述兩點無論土地或房屋供應多寡都應該解決當然,若土地供應充足流轉的問題自然相對輕微,土地供應不足則流轉問題更形突出。此外上例環居屋流轉其實在公屋流轉上,原理大同小異總括言,一旦現有公居屋單位流轉不足本來可在現有公營市場上疏的需求都沒法疏導,所有壓力便只集中在新建公居屋上,政府唯有不斷加建公營房屋但因供應不容易大增最後各方都不滿。基於此一直有經濟學者提出種種方法以增加公營房屋之流轉包括公屋私有化、改革補地價制度等

可以說,增加流轉讓公營房屋走近自由市場是向最優政策邁進能做多少就做多少這看似是合理的政策問題是某些政策障礙是長期不可清除呢還是可透過勸說而一一清除呢比如說,先讓公屋私有化,再進一步清除買賣上之阻礙這是漸進地走向市場化用經濟學的角度看自然很合理但現實是政府在2002年決定不再加售公屋此後私有化不再被認真考慮另一方面有不同改革居屋補地價的建議,包括鎖定補地價在初售時的水平以免日後補價水漲船高令業主因高額補價而不願賣樓這些建議對增加流轉很有幫助值得支持但最終沒被特首林鄭月娥採納問題是應該視此為暫時不被接納繼續勸說,能做多少就做多少,還是認為某些改革方案已達紅線再改的機會不高呢如果我們判斷是後者便應轉而追求次優

這個問題不容易下定論,但筆者傾向相信改革已近紅線即是說,政府在相當長期內,不願再私有化公屋也不願改變現有補價方式原因一言難盡筆者的判斷也不一定對但看著幾十年來房屋政策的轉變大改革實在不多說改革已近紅線因為上述增加流轉的建議往往被視為讓人可透過資助房屋賺錢筆者不這樣看但與朋友談論間或看報章媒上評論還是以不諒解居多恐防放寛措施令公居屋被濫用如此民情下政府又會否認真考慮放限以增流轉呢筆者並不樂觀

若轉而追求次優則政策又當如何制定這仍須多作研究但其中一個路向應是活用現行公營房屋資源在不改補地價及私有化公屋的前提下增加流轉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利用即將新推的首置上車盤這種定位在居屋上私樓下的物業正好為居屋業主不能向上流提供一個機會由於私樓與居屋樓價相差太大而居屋轉售及補地價後業主所餘根本難以買入私樓令居屋成為流轉的死結可是首置樓市值不及一般私樓如果政府容許居屋業主免補地價購入二手首置樓(入伙若干年後)他們便能負擔也應有興趣上流條件是居屋業主必須在指定期內(譬如半或一年)售出所住居屋以免享有雙重房屋福利

筆者這提議針對居屋私樓間已不能順利流轉故希望能製造公營房屋間的流轉方法雖非最理想(非最優政策)但當勝於現況也與現行政策容許公屋戶免補地價買居屋道理相若最後住戶仍只在公營房屋間流動若不補地價仍沒能在自由市場上賺取樓價市值相信可釋濫用之慮當然,這只是筆者之粗略提議細節有待斟酌,但既然首置盤尚未推出,離首批入伙時日更遠細節確實待定故不妨提出此議,望有助刺施政者之思維

首二例在Lipsey and Lancaster的論文已有採用第三例實更早於該論文I.M.D. Little1951年提出當時尚未有次優理論Lipsey and Lancaster有追認這是次優的例子

參考文獻

  • Boadway, R. (2017). Second‐Best Theory: Ageing well at Sixty.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22(2), 249-270.
  • Lipsey, R. G., & Lancaster, K. (1956). The general theory of second best.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4(1), 11-32.
  • Little, I. M. (1951). Direct versus indirect taxes. The Economic Journal, 61(243), 577-584.
  • Rodrik, D. (2008). One economics, many recipes: globalization,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growt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Woo, W. C. (2017). The Way We Teach Public Economics: A Rationalization Using the Theory of Third Best.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22(2), 22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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